中新網12月9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今日解讀時指出,全國環境形勢總體趨穩向好,但環境監管形勢依然嚴峻,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突發性環境事件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
  國辦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相關問題。
  曹立平指出,環境監管執法是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最有力措施。三中全會要求,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強環境保護基層執法力量。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戰略部署,要求在資源環境領域推行綜合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執法,保證法律得到嚴格實施,已經成為環境保護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環境法治的首要任務。同時面臨深化改革、簡政放權,這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曹立平表示,本屆政府成立以來,李克強總理反覆強調,要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是重要內容之一。為落實“向污染宣戰”的政治宣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經或即將陸續發佈。加強監管執法有助於落實簡政放權背景下的環境保護工作。
  曹立平強調,各地區、各部門環境監管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全國環境形勢總體趨穩向好。但我國環境監管形勢依然嚴峻,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突發性環境事件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老百姓反映強烈。
  曹立平表示,《通知》的發佈,彰顯了政府強力治污的堅強決心,這是國務院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的環保法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一是向社會傳遞強力治污、重典治亂的國家意志和堅強決心。二是督促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三是督促環境監管部門必須堅決糾正監管缺位、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嚴懲環境違法犯罪,遏制當前環境違法案件高發頻發態勢,從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
(原標題:官方:環境違法案件高發頻發 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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