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新網北京11月6日電 (朱方芳 蔣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近日,法學專家和司法人員就修改後的行訴法在京舉行座談會。專家表示,行訟法的實施,將推動行政糾紛解決從傳統的“有事找上級”的信訪模式轉為依法解決。
  信訪、行政訴訟和覆議是解決行政糾紛的三種主要方式。多年來,由於立案、審判、執行難,大量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官民糾紛涌入信訪渠道,使信訪一度承擔不可承受之重。數據顯示,每年行政糾紛引發的信訪數量高達400萬至600萬件,而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的只有10幾萬件。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說,行政覆議和訴訟代表了行政糾紛解決法律化的途徑。“一個理想的制度設計,全國粗略來算,一年一千萬覆議案件、一百萬訴訟案件、十萬信訪案件,才是正常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法治國家。“解決行政糾紛,從傳統的有事找上級的觀念和模式轉到依照法律規定的途徑去解決的模式,這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必須跨過去的一道坎。”何海波說。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有諸多亮點,包括,由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一個法院受理其它行政案件、最高法設立巡迴審判庭,這些舉措有利於擺脫地方干預、地方保護主義。而針對“告官不見官”這一問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也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說,這些措施為老百姓維權提供了很好的武器,把法律的渠道拓寬了,把行政機關的權力關到籠子里了,是糾紛解決的一個很好的渠道。
  作為一線司法人員,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說,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為司法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首先,行政訴訟法所保護的權利範圍擴大,是向著無漏洞的權利保護方向努力。其次,從監督角度看,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由具體行為向著全覆蓋的方向發展。另外,在審理方式上手段更為豐富。“‘解決爭議’這一功能的強化為將來行政審判體制的完善留下了空間,為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乃至於行政審判的體制改革、行政審判的管轄制度改革,都留下了銜接的口子。”王振宇說,為適應新法需要,行政司法隊伍要進行培訓。另外,結合這部法提出的一些新的需求、新的統一標準、新的問題還要進行調研,適時作出配套的司法解釋。
  專家指出,行政訴訟法的修改為保障行政訴訟渠道暢通無阻指明瞭方向,但行政訴訟的有效實施,還有待於司法改革的整體推進。(完)  (原標題:專家:行訴法將推動行政糾紛轉為依法解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30icdrv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